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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丨监事会建立与运行机制
来源:中科服    发布时间:2019-03-25    文章分类:行业动态     分享:

2017年,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启动了《全国学会优秀改革案例汇编丛书》(以下简称《丛书》)编写工作。《丛书》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各学会开展的改革实践工作为基础,总结近年来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在改革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供全国学会参考借鉴。


今天推出

学会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丨监事会

建立与运行机制


监事会是学会的内部监督机构,是为了适应学会依法民主办会,完善学会治理结构,规范学会有序健康发展而成立的。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不少于3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监事会的职责是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委托,对学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的职权包括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在监事会的设立与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



案例参考  

案例一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

(一) 改革背景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积极响应中国科协号召,积极筹备并建立学会监事会,对学会理事会、各项工作会议和学会办事机构以及学会财务进行监督,对学会重要举措做出建议与指正,确保学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 改革措施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在新一轮理事会换届之际筹备和设立监事会。在学习了各有关学会、协会监事会制度和执行机制后,草拟了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条例规定,监事会规模最多为9人,设监事长1名。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且候选监事须为担任过学会领导,目前已卸任的情况下自主申请。

2015年4月1-4日,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在广东深圳召开了第十六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全国31个省市的细胞生物学工作者共2000余名代表参会,其中会员代表679名。在本次大会中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会第一届监事会,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2名,监事4名,共7名成员组成监事会。

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学会章程中增加并通过了监事会条例(学会章程第三十二条)。条例中规定了监事会的组成及设立程序,明确强调本会负责人、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须由原则性强、敢于和善于反映意见 且有一定法律常识的监事组成;监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可以连选连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监事会条例对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也作了详细阐述,包括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 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检查学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当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开展 的业务活动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等。

监事会成立后,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监事会按章程规定列席学会召开的各项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审议事项以及学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作监事会会议纪要。在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十一届一次理事会上监事会列席并监督了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十一届理事会社团负责人、常务理事和理事的选举;在十一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上监督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发展规划》、修订《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各分支机构的换届申请以及学会财务工作报告、捐赠事宜;在十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听取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一年的工作情况,同时监督常务理事会审议表决成立新分支机构的申请以及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年度财务及相关事宜。


案例小结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会监事会自成立以来,了解和检查学会财务状况, 在学会内部管理制度改善方面建言献策,取得明显效果。学会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学会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资料提供者:胡 月)




案例二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一) 改革背景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学科的社团组织。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水利水电、地质矿业、铁道交通、国防工程、灾害控制、环境保护等,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在学会的改革进入快车道以后,实行监事制对学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它不仅是新形势下社团组织发展的需要,而且有利于加强学会领导层结构建设,更好地维护学会和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 改革措施

在学会分支机构开展设立监事会的调研。2016年,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秘书处组队分别赴南京、上海、广州、南宁、贵阳等地对学会下属环境岩土分会、地下空间分会等分支机构以及江苏省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贵州省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等地方学会开展调研,了解他们对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实行监事制以及党建工作、组织结构治理改革等的认识和意见,特别是监事制的人员组成、规模、职责等具体建议,从组织上加强与分支机构的联系,同时得到他们对学会实施监事制的理解和支持。2016年9月在长春举办的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秘书长沙龙上,又向与会的各分支机构秘书长通报学会将在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广州)上成立监事会的构想, 得到学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业分会的一致支持,达到了预期目标。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社团组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属于独立分别建设。因此在初始阶段就应在制度上给予保证。2015年年底,制定了《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监事会工作条例(草案)》,该条例含四章十六条款,明确了监事会的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2016年3月,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七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在江西举行,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条例,同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2016年12月,在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监事会工作条例(草案)》。在学会章程中增加了实行监事制的专门条款,赋予了监事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行使监督的权利。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监事会成立后,立即在学会日常工作运行中发挥了作用。蔡美峰监事对第八届理事会选举产生学会党委成员的流程和办法进行了质询和监督。在学会党委产生后,对担任党委工作的学会领导寄予厚望,对新一届理事会工作密切关注,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钱七虎监事长在八届二次理事长办公会议上对学会秘书处增加两位新的常务副秘书长提出任职要求:既然是常务,就必须是专职,不能是兼职,否则怎能履行常务副秘书长职责,对学会秘书处改革及岗位设定等实现监督和监管。


案例小结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以换届为契机,根据学会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初步实践了学会监事制。文中列示的改革方案均已逐项实施且获得各层面的良好反映。学会监事长钱七虎院士认为,学会监事会的建立有效地对各级领导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了监督, 维护了学会的形象和广大会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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