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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已成为一些社团敛财的主要手段
来源:中科服    发布时间:2019-06-26    文章分类:行业动态     分享:

我们国家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三种大类,平时和我们广大的企业接触比较密切的多是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可以简称为社团,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联盟、研究会、学会等等。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和“非法组织”,深恶痛绝,民政部门、新闻媒体对它们进行了不间断地曝光,现在人们习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的官方网站和微信,进行查询“真伪”,是否为“非法组织”。


近几年来,国家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行政脱钩,一些习惯了过舒服日子的全国性、省级的社会组织,由于没有了行政主管单位、老领导(老首长)作为组织负责人,作为“二政府”的优势不再,一切要靠服务来说话,靠收入(会费、捐赠、购买政府服务、其它性收费)来活着,日子就愈发难过了。


这是社团改革的必经之路。靠自我造血,以商养会的路子,是所有社团无法回避的一个挑战。


一些社团在为了小集体“创收”上,将各类技巧和路径,发挥得淋漓尽致。其主要手段有:一是评比各类高大上的评比、排名、荣誉证书满天飞,十大、十佳、十杰、十强,继而,50强、100强等等。二是设立奖项。一般模仿一些影响力奖项,冠以名人、地名、概念、行业或高大上的词语,诸如:共和国脊梁奖、国家精神造就奖等等。三是认证。行业协会等社团,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各类认证活动。例如,十年前,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繁出现的“全国牙防组认证”遭到广泛质疑。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虽然是1988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的牙病防治组织。后被媒体证实,全国牙防组只有两个人,两张办公桌。在2007年成为媒体关注中心后,被撤销。但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在本行业领域“认证”中,依然如火如荼,乐此不彼,最大的核心,还是“认证过程”巨大收益。四是成立关联企业。由于社团属于非营利组织,一些社团的负责人成立了有关企业(公司),利用社团的资源优势,开展商务、投资活动,成为社团的小金库和提款机。


随着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从重从严,社团各类“明目张胆”的生财之道得到了遏制。涉及到评比、设奖、认证、公司化运作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社团的各类活动也趋于规范。


现在一些社团,为了创收(收取管理费),在设置内部机构(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上大做文章,创造性设置一系列的专业委员会。一旦,某某某专业委员会名称用完用尽了,就再换成产业促进会、研究院、研究中心、行业分会、产业联盟、行业联盟等等。每个机构的设置,有的召开成立大会,有的发布红头文件,有的发布新闻通稿,有的请老领导老首长站台,有的颁发证书、牌匾。总之,这类内部机构的负责人,一定要向“母体”(社团)缴纳数额不等的管理费,并授权有关企业(机构)进行营利性质的运作。


2018年4月18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对中国投资协会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批评的通报》中指出:一些社会组织之所以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上屡屡犯规、屡教不改,根本原因就是法纪、规矩意识淡漠,以为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想怎么设就怎么设、想设多少就设多少、想用什么名称就用什么名称,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通报中要求:各社会组织应当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严格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开展活动。要切实规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为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规范全称。


其实民政部只强调了法规原因,归结于:根本原因就是法纪、规矩意识淡漠。我认为本质是为了生存、运营,为了社团经费,为了自收自支,为了创收敛财。“社团组织生存问题“不好好解决,这个问题就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这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费远远高于会费,比发展会员容易的多,处理巧妙得当,且可以规避社团办的监管,已经成为一些社团敛财的主要手段。有的内部机构成立后,就去掉“母体”(社团)的前缀,直接以中国某某某专业委员会、中国某某某产业联盟、中国某某某产业促进会、中国某某某研究院(研究中心)等抬头开展活动,成为了另外一种“非法组织”。


去年12月20日,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虽然法律依据是存在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但其内部管理混乱,会长和法人相互制衡,各自为政,为敛财可谓不择手段,一个协会设置了大量的内部机构,各类专业委员会等二级机构“多如牛毛”,最终,造成了被撤销登记的顶格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凡是所谓的“会内委员会”、“会内联盟”、“会内研究院”、“会内中心”就多是违规,甚至没有通过集体和民主决策,为少数人或某个人拍脑袋的结果,多数是卖批文、卖牌子、卖证书的,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另外,如何解决“社团组织生存问题”,应该成为从业者、监管者、研究者,当前亟待思考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高健淇    北京省级商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行业协会商会”课题组成员,北京市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研究课题组执笔人,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特邀理事,中国实学研究会会员,多家商会类报纸期刊、新媒体特约撰稿人。工作邮箱:gaojian9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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