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18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央行表示,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健康发展。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为此,人民银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18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鼓励创新6条措施
1,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
2,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3,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4,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5,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6,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等。
规范秩序8大要求
1,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2,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3,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教育、合同条款、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5,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相关部门将制定技术安全标准并加强监管。
6,要求从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不得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
7,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8,规定了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的内容。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
监管分工规定
在监管职责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
期待已久的靴子终于落地了。昨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种类、属性、监管等一系列内容,这使得一直处于空白地带的互联网金融获得了名正言顺的身份,其未来的发展有章可循,将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互联网金融发展获肯定
互联网金融行业火爆发展的起点,要从2013年6月算起,支付宝率先推出了“余额宝”,向传统金融发起了第一波冲击。面对这样的冲击,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措手不及,之后纷纷推出“类余额宝”产品。随后,P2P网贷平台接棒余额宝,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将区域性的、熟人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扩大至全国化、陌生人化。据网贷之家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有2028家,环比上涨4.21%,贷款余额达到2087.26亿元,历史累计成交量突破6835亿元。预计到今年年底,贷款余额将突破3500亿元,累计成交量将突破8000亿元。
在央行等十部委所发布的《意见》中,互联网金融终于有了明确的身份: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不仅如此,央行等十部委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予了明确肯定,互联网金融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意见》中还说,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终结“跑路”行业将迎洗牌
“跑路”,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就成为网贷平台的热词。日前,“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优易网被告人木某、黄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万元,发还相关被害人。这例案件也成为P2P网贷平台首例非法集资诈骗罪定性案。
由于“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近年来已出现了多起经营者“卷款跑路”事件。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6月份新增提款困难、卷款跑路等问题平台125家,至此累计达到786家。每一家问题平台的跑路,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而这些损失难以追回。
资金的安全与否,事关网贷平台能否健康发展。近两年来,大型网贷平台都开始陆续寻找银行合作,进行资金托管。开鑫贷,不仅是我省、更是全国首个具备传统金融与政府背景的网贷平台,从成立之初,平台的资金往来全部由江苏银行监管,随后与更多的银行合作,开展资金的结算业务。“虽然业内呼唤了这么久才出台,但是仔细看《意见》的话,可以发现央行等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掌握很充分,涉及到了行业的方方面面。仅以网贷平台来说,《意见》要求,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资金存方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实是个很严格的要求。”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说。
《意见》提出,要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这对存在虚假交易、诈骗等平台带来较大压力,行业将迎来洗牌。”人人聚财网创始人许建文说,等银监会出台具体细则后,预计90%的平台面临关门或者转型。
把好风控才能站上风口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也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同时,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拓展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
这对商业银行来说,无疑也是一个利好。此前,我省曾有银行尝试开展P2P贷款,仅发放了3笔贷款后就被监管层叫停。
“互联网金融并不神秘,关键在对互联网思维和工具的运用。无论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还是传统金融机构,最终是要推动整个金融体系更亲民、更惠民。”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陆岷峰说,无论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哪一种商业模式,都不能脱离对风控的把握,只有把好风控,才能成为互联网金融风口上的“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