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四川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四川省民政厅在前期印发《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方案》,确定6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近期指导成都市温江区、都江堰市、康定市、什邡市、泸县、富顺县等6个试点地区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地区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务,力求改革取得实效。
《通知》包括了6个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和61项任务清单,涵盖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旨在推动试点地区完善政策措施,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引导支持全省其他地区按照省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研究试点地区实施方案,主动申报、提前谋划,为下一步全面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来,四川省民政厅坚持党建引领与培育发展并重、有力监管与有效治理并举,注重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出到2025年,试点县(市、区)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供给,培育孵化一批组织健全、运作规范、承接能力强的社会组织,开展养老、育幼、助残等城乡生活性服务,有效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到2027年,试点县(市、区)建立起一套可向全省推广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体系、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体系。此项试点工作的推进对实现社会组织自身高质量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