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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科技奖励后,是否应向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中科服    发布时间:2021-07-24    文章分类:社团百问     分享:

是的。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有关规定,科技奖励承办机构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社会科技奖励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奖励   基本情况、年度自查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奖励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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