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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设立科技奖励不需要审批,但设奖后应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的规定,科技奖励设立后,设奖者应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报告。
具体来说,全国学会设奖后应当在3个月内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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