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精品主题,实战科普,最新行业热点话题,随时掌握云上咨讯。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社团百问
社会团体能否以挂名的方式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
来源:中科服    发布时间:2021-07-24    文章分类:社团百问     分享:

不能。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  号),社会团体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开展合作活动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活动全程监管,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

返回列表

申请试用

请填写以下信息,我们回尽快与您联系。如有疑问可致电18611229252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