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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对其兼职的任期有何规定?
来源:中科服    发布时间:2021-07-23    文章分类:社团百问     分享:

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经批准在   社会团体兼职,任期届满继续兼职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兼职不得超过2届, 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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