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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事长作为学会负责人成员,协助理事长领导学会开展工作,一般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职责分工,分管学会不同方面的工作;
(2)受托代表学会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出席有关重大活动,与有关机构以及国内外同行进行沟通与交流;
(3)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受委托代理行使理事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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