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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离)休领导干部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对其兼职的任期和年龄有何规定?
来源:中科服    发布时间:2021-07-23    文章分类:社团百问     分享: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的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   职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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