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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来源:中科服    发布时间:2019-08-23    文章分类:会议快报     分享:

8月20日下午,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凌冲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意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圳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深圳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改革发展的非常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发展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会议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深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大的改革魄力,抓住这一重大历史机遇,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社会组织管理上先行示范、当好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要加强立法与政策创制,探索建立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社会组织法规制度体系。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积极推动社会组织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政策研究,将社会组织工作主动纳入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大局和全局中进行思考和谋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出台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的先行先试社会组织相关政策。

 

三是要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助力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支持、重点培育发展科技创新、战略新兴产业、城市绿色发展、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社会组织,推动更多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扩大深圳影响力的行业类、标准类、科技类国际组织和机构落户深圳。

 

四是要提升管理服务,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社会组织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分类管理,分领域制定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评估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建立更具弹性的审慎包容监管制度。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精准管理与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协商机制,构建在党的领导下的新型政社关系,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政议政、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搭建党委政府与社会组织沟通交流的平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制度。推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在助推经济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打造美丽中国典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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