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主题,实战科普,最新行业热点话题,随时掌握云上咨讯。
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 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社会团体法人属于非营利法人。
在线咨询
QQ咨询
服务热线
申请试用
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请填写以下信息,我们回尽快与您联系。如有疑问可致电18611229252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