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主题,实战科普,最新行业热点话题,随时掌握云上咨讯。
根据《民法总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在线咨询
QQ咨询
服务热线
申请试用
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请填写以下信息,我们回尽快与您联系。如有疑问可致电18611229252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