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 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
不能。 根据《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的规定,社会团体不得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委托 其他组织运营,确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
不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此通知下发前已经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后撤销。
不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的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 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七十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军队人员等兼任全国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
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登记管理制度。双重管理制度是指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直接登记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2)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3)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3)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4)…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民政部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