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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鼓励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来源:中科服    发布时间:2023-08-02    文章分类:行业动态     分享: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鼓励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简称《通知》),并以广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办的名义印发实施。《通知》对社会组织如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工作指引,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制度化、经常化和专门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法》赋予人民调解以明确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是基层协商的有力抓手,也是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路径。《通知》明确指出,社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发扬基层民主,推动民主协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有力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首次将社会组织协商明确纳入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要求“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从“逐步探索”到“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协商不仅被赋予了更高的期待,而且已经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渠道之一。

近年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不断探索新时代社会组织协商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非行政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独特属性和活动范围覆盖广的独特优势及了解及反映民生需求、调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行业内部协商等。据了解,截至目前,广州市设有204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由社会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85家,这些社会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助力社会矛盾化解,最大限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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