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加强全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强化行为规范与内部治理,促进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办法》共12条,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适用范围覆盖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及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法》明确,需报告的重大事项是指除依法需行政审批和备案外,可能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包括形成重要决定、举办重要活动、开展涉外交往、发生重大事件、涉及违法违规。其中,“形成重要决定”涵盖换届或延期换届、届中调整主要负责人、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等;“发生重大事件”则主要包括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等情形。在报告流程方面,《办法》将其分为事前报告、即时报告、事后及时报告3类,社会组织需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重大事项,统一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线上办理。
《办法》强调,社会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清单,健全影响评估机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记者 孙彦川)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