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行业协会采取单位会员制。凡与核能利用相关的核设施建设、运营、研究设计、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核燃料循环、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领域以及热心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的政府机构,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
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与核能利用相关的境外法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成为本协会联系会员。
一、入会基本条件:
⒈直接从事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
⒉与核能利用相关的政府机构;
⒊为核能利用配套及热心核能利用的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出版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特殊行业的注册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⒋承认本协会章程,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参加、支持并承担本协会工作和各项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⒌符合上述条件(除第2项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的境外法人独资企业。
二、申请入会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⒈入会申请书;
⒉单位情况简介(历史状况、发展规模、主要业绩等);
⒊企事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⒋境外法人独资企业需提交其总部所在地证明。
三、审批程序:
申请入会单位由协会秘书处进行汇总,经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组织管理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颁发会员证或联系会员证: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或联系会员单位,由协会秘书处通知其按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缴纳本年度会费,向其颁发会员证或联系会员证。
五、会员和联系会员退会程序:
本协会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⒈会员和联系会员主动退会应由单位函告协会秘书处,经组织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后,由协会秘书处通知其交回会员证或联系会员证。
⒉会员和联系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单位情况由协会秘书处报经组织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六、会员和联系会员除名程序:
会员和联系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组织管理委员会审查提出意见,报请理事长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除名。